"BC省高等法院判决:因欺诈手段,原被告均涉房屋抵押贷款纠纷,房产法拍被叫停"

标题:BC省高等法院判决:因欺诈手段取得的房产抵押贷款无效

【本站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近日作出一项罕见的裁决,判定由小陈及其母亲陈女士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一笔房产抵押贷款无效。该案件涉及的价值53.2万加元的915平方英尺的二卧一卫公寓位于本拿比帕特森大道的一栋1981年建成的22层楼房内。

小陈于2020年以该房产为抵押,向乐先生借得31万加元,却长期拖欠不还。乐先生在追债两年后,获得法院命令拍卖此房产以弥补损失,但陈女士声称贷款的取得涉嫌欺诈,并请求取消法拍令及抵押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陈在获取抵押贷款过程中,通过签署一份弃权书,使自己的律师在未经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这一行为似乎显示出对法律与信托协议条款的无视。此外,乐先生的律师在提交给LTO(土地所有权登记处)的文件中故意回避了这一点,这增加了法庭对小陈及乐先生双方诚信度的怀疑。

法院判决指出,由于缺乏必要的授权和抵押人的同意,该抵押贷款涉嫌欺诈,且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尽管房产价值高达53.2万加元,但根据BC省法律,此笔贷款因欺诈而无效。

法官Gibb-Carsley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指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下,陈女士需证明小陈所取得的贷款是欺诈行为。经过对用于抵押的房产所有权证上附有伪造驾照的证据调查,法院认定了小陈取得贷款的行为涉嫌欺诈,并裁定该笔31万加元的贷款无效。

此裁决不仅给乐先生提供了继续法拍房屋的机会,也明确指出未经授权的抵押权是非法的。陈女士因此获得了必要的法律支持,避免了财产被不正当剥夺的风险。

该案件的判决对BC省的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并提醒在处理大型金融交易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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