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法官批准出售共同拥有的房屋,尽管素里女子反对
标题:BC省法官批准共同拥有房屋的女子出售请求,尽管反对者声称该房屋应保留以避免家庭破裂
在素里一名女子旁贾尼(Rahim Ramzan Punjani)要求出售她和她母亲的共同拥有的房屋后,BC省法官沃德·K·布兰奇作出裁决支持其请求。尽管她的母亲达纳尼(Malek Aminmohamed Dhanani)反对这一决定,称出售房屋将导致家庭破裂。
旁贾尼和母亲自2015年共同购买位于素里72大道的四居室、四浴室的房产,价值已从购买时的675,000元上升到超过1,593,000元。母亲达纳尼表示,虽然她贡献了首付40,000元以及她的继父生前维持房屋的费用,但她没有支付任何租金给儿子旁贾尼。
布兰奇法官在裁决中指出:“至少拥有50%股份的共同所有者拥有表面上的出售令权利,除非正义要求不应发布出售令。”尽管达纳尼声称,如果法院下令出售房屋,她将遭受困难,并主张其年龄和健康状况应构成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并拒绝出售房屋的“充分理由”,但法官认为没有“充分理由”拒绝出售。
布兰奇法官在决定中指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协议,要求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持有该财产,母亲达纳尼也没有声称对出售房产时拥有优先购买权。法官根据旁贾尼在请愿书中提出的条款下令出售该房屋。
这个裁决显示了加拿大司法系统处理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情况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特别是当家庭关系变得紧张时。它也反映了加拿大的遗产规划、税收和房地产市场的具体问题,以及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财务关系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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