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民事审裁处裁决物业维修延误非物业责任,业主索赔75万加元败诉"

温哥华一业主因公寓维修延误起诉物业索赔75万加元

温哥华一名业主Sharmila Jobanputra因公寓水损维修工作一再延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起了高达75万加元的索赔。近日,BC省民事审裁处作出裁决,认定是业主的不合理行为导致了工程延误,要求物业进行修理,但驳回了赔偿要求的请求。

Jobanputra在2005年购买了该公寓楼中的一套,大楼共四层六户。由于发现漏水问题,2018年业主大会批准了约1.1万元的初始预算用于维修。但由于疫情及承包商变动等因素,直到2022年初才完成第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总共花费约7.5万加元。

随后进行的修复工程再次拖延,到2022年6月特别股东大会又批准了4万加元的专项费用用于修缮2号和4号单元。8月初开工前夕,Jobanputra提出时间不合适,并要求延后施工并扩大维修范围。承包商提交报告后,Jobanputra认可维修但自己找了其他承包商进行评估,两者都建议更广泛的修复。

在扯皮过程中,其他居民都已完成修缮,唯独Jobanputra一家未能如期完工。最终,她向BC省民事审裁处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命令物业进行某些维修并支付总计15.87万加元的费用,同时要求物业赔偿9万加元和支付50万加元的赔偿金。

经过听证,CRT副主席Eric Regehr在7月18日作出裁决,认为延误是由于Jobanputra的不合理行为造成的,驳回了物业对维修工作的责任,并要求物业退还420元管理费以及准备符合《共管物业法》的最新预算和财务报表。对于Jobanputra的其他索赔,Regehr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存在或由水损和维修延误造成的,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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