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被前夫杀害,女儿寄托姐怀抱

辽宁女子被前夫暴打不幸离世,8岁女儿寄托于姐姐怀抱

9月6日晚,43岁女子张某萍在辽宁营口因遭受前夫张某铭殴打不幸遇害,留下8岁的女儿。该女童同母异父的姐姐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正在照顾妹妹,而孩子的其他亲属至今未联系过她。

据了解,张某萍与于女士父亲于2015年离异。2017年,张某萍嫁给了辽宁营口盖州市卧龙泉镇娘娘庙村的张某铭,两人育有一女。婚姻期间,张某铭多次殴打张某萍,尽管于女士多次阻拦,甚至报警处理,但张某铭仍肆无忌惮,连8岁的妹妹也曾遭受他的打骂。

2025年2月17日,两人终于离婚。事发后,营口市盖州市卧龙泉镇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张某铭已被立案调查,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9月7日,记者联系到于女士,她透露今年24岁未婚,目前母亲的遗体仍在殡仪馆,8岁的妹妹一直跟着自己,“没人要她,只能我带着,没有别的办法”,截至目前,妹妹的其他亲属始终没有联系过她。去年1月25日时,8岁的妹妹用张某铭的微信联系过于女士,让她赶快报警,称张某铭殴打她母亲,她现在在爷爷家,“我爸也给我扇了个嘴巴”。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张某铭在婚内以及离婚后多次对女子实施暴力,具有故意伤害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大,客观上造成了女子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张某铭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量刑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幅度内确定,法院可能在量刑时从重考量,最高可判处死刑。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则表示,《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分配顺序,爷爷奶奶的顺位高于姐姐,但如果姐姐认为他们不合适做监护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无论最终确定的监护人是哪一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爷爷奶奶和姐姐都应该承担扶养妹妹的义务。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张某铭的家属是否承担抚养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属于其父母。由于张某萍不幸离世,她的8岁女儿需要由其他亲属进行抚养。 虽然于女士作为姐姐愿意照顾妹妹,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爷爷奶奶在分配顺序上比姐姐更高,因此他们也可能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责任。

法律能否为张某萍的家人带来正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张某铭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量刑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幅度内确定,法院可能在量刑时从重考量,最高可判处死刑。这对于张某萍的家人来说,或许能带来一些慰藉和正义感。

如何保护8岁的女孩免受二次伤害?

除了法律层面的追究,对孩子的精神抚养和心理健康同样重要。 在这个时期,孩子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和充满爱心的照顾,才能更好地成长。于女士应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为妹妹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让她度过这段艰难的时光。

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家暴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难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 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都需要提高对家暴问题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治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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