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女子遭“人体检查”引爆争议

维权女子遭“人体检查”引爆争议:公安部门规章与法律冲突?

近日,一位女士在消费维权过程中遭到派出所民警的过度执法,被要求脱光衣服接受人身检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了解,该女子前往美容院维权时被称扰乱秩序被带至派出所,并被要求进行身高、声音识别、足印采集等“人身检查”。此举引发众多法律专家质疑,认为警方行为构成滥用职权和非法拘禁。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表示,行政复议结果已证明警察执法错误甚至违法。将维权者视为犯罪嫌疑人对待显然是滥用职权。她指出,在未经刑事立案的情况下对维权者进行人身检查是一种人格侮辱,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韩旭认为,解决此事需三点:一是警察向女子赔礼道歉;二是赔偿女子遭受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最后追究当事警察的党纪政务、执法犯法的责任。

该事件也引发了关于公安部门规章与法律冲突的讨论。 对于警方声称“进入办案区的嫌疑人都要接受人身检查是公安部规定”,韩旭认为,此说法错误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她解释说,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规章规定,警方对女子进行的强制性人身检查需依据法律依据。

对于公民个人遇到执法行为应如何应对,韩旭建议首先配合,并在事后通过追责和赔偿的方式来让警察慎用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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