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坠楼案二审:家属索赔遭驳回

吉林女子坠楼案二审宣判 家属索赔47.5万遭驳回

今年8月20日,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宗医疗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当地一家医院一位住院患者因坠楼身亡,其家属向医院索赔47.5万元,但最终遭驳回。

事发于去年12月,时年39岁的女子白某因反复咯血入住吉林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她在术后安返病房,但12月28日早晨7点左右突然坠楼身亡。家属认为医院护理不到位,未及时对白某进行抢救,导致其死亡,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白某在坠楼前曾向其姐姐发送微信消息称“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暗示了自杀的意图。同时,监控显示护士曾在白某坠楼前多次进入病房,尽到了合理的护理义务。此外,医院窗户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但一审法院认为成年人主动攀爬,且该规定为建议性条款,而非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认定医院存在安全隐患。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确认,并指出家属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医院护理不到位、未采取必要救护措施与白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的职能主要在于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和医疗护理,要求其为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全天候保障,既缺乏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医疗机构的职责范围。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家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这是一个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到责任界限和法律规定。理解此类案件需要一些背景知识:

  • 医疗机构的职责范围: 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和医疗护理,而非为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全天候保障。
  • 因果关系: 在医疗纠纷中,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死亡,需要明确阐明两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家属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 责任界限: 法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和界限。 并非所有意外事件都构成医疗机构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回到本案: 虽然白某在坠楼前表达了自杀意图,但家属仍然认为医院护理不到位导致其死亡。然而,二审法院认定家属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

此外,医院窗户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这一事实,也无法直接认定为医院安全隐患,因为一审法院认为成年人主动攀爬且该规定为建议性条款而非强制性规定。

思考题:

  • 你认为家属的诉求合理吗?
  •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如何界定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
  • 医疗机构该如何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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