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权利法案》:平等庇护LGBTQ+

爱 quien amas,自由生活:加拿大《权利法案》如何保护 LGBTQ+ 加拿大人

试想一下,因为你的性取向被拒绝工作,或者仅仅因为你爱着同性别的人而被赶出家门。这些在许多地方 Sadly 常见的场景,幸好得益于加拿大宪法所体现的一个基本原则——平等权,大多数加拿大人无需担心。

**加拿大《权利法案》**于1982年颁布,保证所有加拿大人无论其种族、国籍或民族 origem, 颜色、宗教、性别、年龄、性取向或性别身份或表达,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待遇。这意味着基于这些因素的歧视在加拿大是非法的。

《权利法案》第15条明确规定:“每个个人在法律面前和法律下都是平等的,并且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利益,不受歧视。” 这句强有力的语言超越了纯粹的法律平等;它旨在创建一个每个人都感到安全、受尊重和被重视的社会。

加拿大 LGBTQ+ 权益争取运动漫长而艰苦。直到 1969 年同性恋才得以去罪化,即使这样,完全的社会接受也需要几十年的时间。 《权利法案》在这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挑战歧视性法律和政策提供了法律框架。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院案例,例如 1995 年的《埃根诉加拿大》 和 1998 年的《弗里恩德诉阿尔伯塔》,进一步巩固了 LGBTQ+ 加拿大人在《权利法案》下的保护。这些裁决认识到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是一种不平等,因此违宪。

今天,尽管挑战仍然存在,加拿大在保护 LGBTQ+ 个体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同性婚姻于 2005 年合法化,并且针对性别认同歧视的保护措施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所有层级政府的立法之中。

《加拿大权利法案》的故事证明了法律平等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尽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权利法案》所奠定的基础继续赋予 LGBTQ+ 加拿大人以及 countless 其他人的权力,让他们能够真实而自由地生活。

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的一个现实例子:

场景: 2010 年,一位名叫亚历克斯的才华横溢的平面设计师申请了一家位于多伦多的著名广告公司的职位。 在面试过程中,招聘经理得知亚历克斯是同性恋并对他的性取向发表了歧视性的言论,称“我们不雇佣公开的同性恋者”因为这可能会“冒犯客户”。

应用《权利法案》: 亚历克斯本可以利用加拿大《权利法案》第15条来挑战这种歧视。 他可以向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提出投诉,辩称他因其性取向而被拒绝录用,这在《权利法案》下是非法的。 人权委员会随后将调查此案件,并有可能追究广告公司的责任。

结果: 虽然每个案例都具有独特性,但加拿大法律体系,以《权利法案》的平等原则为基础,很可能会支持亚历克斯的诉求,迫使该公司重新考虑其歧视性做法,并可能赔偿他。 ## 加拿大《权利法案》保护 LGBTQ+ 加拿大人

内容 说明
平等权原则 加拿大宪法体现的基本原则,保障所有加拿大人无论种族、国籍、宗教、性别、年龄、性取向或性别身份/表达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待遇。
《权利法案》第15条 明确规定每个个人在法律面前和法律下都是平等的,并且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利益,不受歧视。
LGBTQ+ 权益争取运动 漫长而艰苦,直到 1969 年同性恋才得以去罪化,完全的社会接受需要数十年的时间。
《权利法案》的作用 为挑战歧视性法律和政策提供了法律框架,为 LGBTQ+ 权益争取运动提供支持。
里程碑意义的法院案例 例如 1995 年的《埃根诉加拿大》 和 1998 年的《弗里恩德诉阿尔伯塔》,进一步巩固了 LGBTQ+ 加拿大人在《权利法案》下的保护。
重大进展 同性婚姻于 2005 年合法化,针对性别认同歧视的保护措施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所有层级政府的立法之中。
现实例子 亚历克斯因其性取向被拒绝录用,可以利用加拿大《权利法案》第15条挑战这种歧视,并可能获得人权委员会的支持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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