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进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副部长级官员刘跃进的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法院查明,刘跃进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从1992年至2020年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不贷。然而,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庭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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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此次宣判结果,以下是一些背景信息:

  • 受贿罪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属于严重犯罪,主要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情节恶劣的,处死刑。
  • 刘跃进案 涉及的时间跨度长达30年,从1992年至2020年间,其利用多个职位上的便利进行受贿活动,涉及的金额高达人民币1.21亿余元。此案牵涉到多个领域,包括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可见其影响范围之广。
  • 缓期执行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一些罪犯,法院会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配合调查等因素,对其判处死刑但缓期执行。这意味着该死刑判决在两年内不会立即执行,而是将给予犯罪者悔过改过的机会。

相关思考点:

  • 刘跃进案再次警示我们,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是每一位公务员的职责所在。
  • 对于案件中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此案也引发了对腐败治理的讨论,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切实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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