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立法能保障民企吗?
“远洋捕捞”屡禁不止,立法能否真正保障民营企业?
近日,“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禁止远洋捕捞、跨境执法”等词条再次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广泛讨论。这无疑释放出国家要严厉整治“远洋捕捞”等违法执法现象的信号。近年来,公安机关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家及其个人财产的案件频发。这些案件因为明显有逐利执法之嫌,且跨越了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被坊间戏称为“远洋捕捞”。
“远洋捕捞”的泛滥不仅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打击了市场信心。今年12月,“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禁止远洋捕捞、跨境执法”等词条再次上了热搜,国家将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
针对“远洋捕捞”现象,公安部2021年发布了《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而今年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甚至不惜以重复常识的方式强调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
专家指出,虽然现有的规范针对“远洋捕捞”和小过重罚等趋利性执法的规范不可谓不细致不周全,但如果上述规范仍无法获得执法机关的遵守,那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营商环境的目标仍然会流于口号和宣言。最终,民营企业保护依赖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自我约束,真正的市场信心也将来自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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