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驳回埃克森美孚环保罚款诉讼

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埃克森美孚对环保罚款的挑战

美国最高法院周一拒绝了埃克森美孚公司试图推翻一项价值1425万美元的民事罚款的请求。这笔罚款是因其位于德克萨斯州巴约镇的精炼厂长期以来违反空气污染规定而imposed的。

该案件源于2010年环境得克萨斯公民行动委员会和信天游组织提起的诉讼,指控埃克森美孚在其巴约镇石油和石化综合体运营过程中违反了清洁空气法案对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原告称该设施长期超标排放,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和健康,释放出有毒、致癌和形成臭氧层的化学物质。

2017年,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大卫·希特纳对埃克森美孚处以1995万美元罚款,认定该公司在2005年至2013年间对其巴约镇工厂的污染负责任。随后,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此判决并要求希特纳重新评估罚款金额。最终,希特纳于2021年再次对埃克森美孚处以1425万美元罚款,该决定得到了第五巡回法院的支持。

埃克森美孚向最高法院上诉称原告缺乏提起此案的法律依据,并且第五巡回法院采取了一种新颖的标准来评估案件的立足点,该标准应被最高法院拒绝。该公司认为,根据第五巡回法院的标准,参与环境案件并寻求因清洁空气法案违规而支付罚款的原告只需要证明其遭受的伤害可能是由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很有可能造成的。

埃克森美孚敦促最高法院利用此案推翻2000年《朋友之地球诉拉德劳环境服务公司》案中的判决,该判决明确指出公民可以因违反清洁空气法案而向美国财政部支付罚款的立足点。然而,最高法院以6比3的保守派多数裁定拒绝受理此案。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朋友之地球诉拉德劳环境服务公司》案判决以来,最高法院的政治组成发生了变化,目前的多数席位偏向保守派,这使得该案件最终的结果更容易被预测。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 美国联邦政府于1970年颁布的一项环境法,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免受空气污染的影响。该法案赋予了环保署(EPA)权力制定和执行空气质量标准,并授权公民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违反法律的企业或个人。

友谊之地球诉拉德劳环境服务公司案 (Friends of the Earth v. Laidlaw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c.): 2000年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场里程碑式案件,明确指出公民可以根据清洁空气法案提起诉讼,即使他们无法证明企业行为导致了其遭受的具体伤害。该案例为公民环保行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中负责处理部分德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和阿肯色州案件的上级法院。

埃克森美孚的挑战: 这家石油巨头试图通过推翻《朋友之地球诉拉德劳环境服务公司》案判决,来降低公民环保行动的难度。该公司认为原告需要证明其遭受的伤害是由被告行为很有可能造成的,而不是仅仅是可能造成的。

最高法院裁决: 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拒绝受理埃克森美孚的挑战,这表明该法案仍将为公民环保行动提供强大的法律基础。

如果你有其它意见,请评论留言。

文章为网友上传,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