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驾车撞案:被告樊维秋判死刑
珠海驾车冲撞案终审:被告樊维秋被判死刑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樊维秋案件。法庭依法对樊维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定通过驾车冲撞人群的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此案于2024年11月11日晚发生,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珠海市公安局及时发布警情通报,并开展了深入的调查处理工作。
此次案件的审判结果体现了国家对维护社会安全的决心,也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制裁。希望这一结果能够为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一丝慰藉,也警示人们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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