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车祸案:男子因危险驾驶致幼儿死亡被判无罪

温哥华车祸案:男子因危险驾驶致幼儿死亡被判无罪

温哥华市中心发生一起悲剧性车祸导致一名两岁女孩不幸遇难,相关司机赛义德·拉明·莫什菲吉·扎德被控“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和“危险驾驶致人身体伤害”,但最终因证据不足获判无罪。

2021年7月,在温哥华市中心Hornby街和Smithe街的交叉口,莫什菲吉·扎德闯红灯,与其一辆迈凯伦跑车相撞。碰撞导致他的SUV车冲上人行道,撞倒了抱着女儿奥申的迈克尔·希瓦。希瓦重伤入院,而不幸的是,他的女儿奥申当场死亡。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得知莫什菲吉·扎德在红灯亮起约20秒后以47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入十字路口,没有减速或停车,直到被迈凯伦跑车撞到才紧急刹车。原审法官Kathryn Denhoff裁定,尽管莫什菲吉·扎德驾驶方式危险且注意力不集中,但他短暂的注意力不集中并未“明显偏离”所要求的谨慎标准,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

控方认为原审判决不合理,提出上诉。然而,由BC省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驳回了控方的上诉,认定尽管原审法官在法律陈述上有错误,但这并不会影响最终结论。两位法官W.Paul Riley大法官和Leonard Marchand首席大法官都持以上观点。

Riley大法官认为,事件是一场悲剧,莫什菲吉·扎德的驾驶行为无疑是这场悲剧的根源,但他最后裁定的核心问题并非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过失,而是其是否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判例法告诉我们,除非发现驾驶方式既危险,又明显偏离了所有相关情况下,一个理性驾驶者应尽的谨慎标准,否则不能追究驾驶者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他指经过三天的庭审,三名法官仔细考虑了这个问题,并得出结论,必要的犯罪意图尚未确定。

第三位法官Peter M. Willcock大法官虽然同意Riley大法官的观点,但他认为原审法官仅仅因为一时判断失误而没有其他证据,就无法确定被告危险驾驶的犯罪意图,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本案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许多人认为判决结果过于宽容,莫什菲吉·扎德的行为明显构成危险驾驶罪,他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他们指出,闯红灯、高速行驶并未减速都是极其危险的行为,致使一名两岁幼童死亡,这种后果应由莫什菲吉·扎德承担。

另外,一些人认为判决结果反映了现有的法律体系存在缺陷。他们认为,当前的“明显偏离”标准过于宽松,使得许多危险驾驶行为无法被定罪,这给公众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其他角度需要考虑:

  • 事故调查和证据的完整性: 是否还有更多证据可以证明莫什菲吉·扎德在事故发生前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
  • 肇事司机的心理状态: 事故发生前,莫什菲吉·扎德是否出现了注意力不集中、疲劳或其他可能影响驾驶能力的状态?
  • 受害者家属的诉求: 受害者家属是否会寻求民事赔偿? 他们能否在民事诉讼中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公正?

本案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 如何有效预防类似悲剧发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制定更严格的交通法规、提高道路安全的设施建设、加强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教育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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