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前屋主卖房后仍住九个月,遭买家反诉10万加元“保证金”
温哥华西区一栋房屋的前主人与买家之间的租赁纠纷引发关注,前房主Liu和Feng通过扣留10万加元声称是保证金的方式拒绝搬出他们已经出售的房产。这一争议在加拿大BC省最高法院得到解决,法官Kevin D. Loo裁定RentalTenancy Board(RTB)的决定“明显不合理”,并命令重新考虑这两个决定背后的问题。
事件回顾:Liu和Feng与Wang和Zhang签订买卖合同,以390万加元的价格出售位于西36大道的房产。双方达成租赁协议,允许Liu和Feng在9月底之前继续住在房子里,每月支付5,500加元租金。然而,合同中有一项条款表示,买家将扣留10万加元作为押金,无需提供保证金。
Liu和Feng拒绝支付租金后,Wang和Zhang向RTB申请终止租赁协议。RTB裁决扣留金不是保证金,认为前房主需继续支付租金,随后发出占有令给Wang和Zhang,允许他们驱逐Liu和Feng。但Liu和Feng对这一决定提出司法审查请求,而法官Kevin Loo裁定RTB的决定不合理,要求重新考虑。
法官指出,扣留金作为押金不符合Rental Tenancy Act(RTA)中的定义,因为它是基于卖方维护房产的义务,而不是租户的责任或义务。因此,Wang和Zhang未能找到任何其他可行的实施理由。Kevin Loo还表示,RTB的决定“明显不合理”,并命令重新考虑这两个决定背后的问题。
这意味着Liu和Feng目前仍然有权住在他们已经售出的房子里,新房主Wang和Zhang无法将其赶出家门。这一争议不仅涉及法律条文解释,也反映出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复杂租赁关系处理问题。Wang and Zhang夫妇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他们的策略,以期解决未来的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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