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驱逐无家可归者合法

安省法院裁定汉密尔顿驱逐无家可归者合法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周一宣布,汉密尔顿市政府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驱逐14名无家可归者离开当地公园营地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们的宪章权利。 此判决被认为是一次“常识胜利”,打破了加拿大法院长期倾向保护暴力营地、甚至以公众利益为代价的司法趋势。

原告(14名被驱逐的无家可归者,其中有13名为吸毒者)声称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他们宪章第7条权利(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并向市政府索赔44.5万加元。

2002年BC省最高法院在“Victoria,vs,Adams”案件中首次将宪章第7条解释为赋予无家可归者“庇护权”,认为缺乏基本保护会让个人面临威胁生命的环境。此后,加拿大法院一直阻止市政当局驱逐无家可归者的营地,除非能证明有足够的当地庇护空间提供替代安置。近年一些法官甚至提出“庇护所床位必须是‘低门槛’和‘便捷可用’ ”的要求。

然而,此次汉密尔顿案件的审判结果截然不同。主审法官James,Ramsay并没有盲目采信将营地美化为“友好和温馨社区”的贫困问题活动家的观点。他用严厉而清晰的道德视角揭示了现实问题,认为2002年的“Victoria,vs,Adams”案件仅授予无家可归者设立临时过夜庇护的权利,并未涉及白天扎营或建立半永久性营地的权利。

Ramsay认为汉密尔顿市“并未阻止任何人过夜”,只在白天驱逐扎营者,符合宪章判例。 他质疑申请人证词的可信度,并暗示贫困问题活动家干扰了他们的证词。

最终,法院裁定驱逐行为并未侵犯《宪章》第7条权利,反而,正是“无法无天、危险的和不卫生的”营地本身加剧了无家可归者所面临的风险。

文章为网友上传,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