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不缴社保协议无效
“自愿放弃社保”无效!最高院:不缴纳社保协议从下个月起失效
近日,“社保”成为微博热搜第一词条,大量网友参与讨论。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不缴社保”的协议从下个月开始就将失效。
最高院: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关键目标
此次《解释(二)》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转包、分包、挂靠等现象,并明确了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 最高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从长远看,依法缴纳社保费可以帮助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和丧失,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依法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发挥着更为主动和关键的作用。
典型案例: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最高院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中,案例六就阐述了不缴纳社保协议无效的规则。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该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认为,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提醒:发现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及时维权
此举措旨在督促用人单位通过依法缴纳社保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引导劳动者关注长远利益,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请求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此次最高院的规定及其影响,建议您进一步了解以下内容:
- 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每个保险都有其具体的保障范围和缴费规则。
- 转包、分包、挂靠现象: 这三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劳动市场,会导致用人单位逃避责任,导致部分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护。
- 劳动仲裁制度: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专业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自愿放弃社保”无效带来的意义
此次最高院的规定对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 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每个劳动者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不应该被随意剥夺。
- 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 规范用工市场秩序: 打击转包、分包、挂靠等不合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接下来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解释(二)》的施行,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以下方面:
- 加强社保意识教育: 引导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及时维权,并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缴纳社保责任。
- 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用工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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