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刚”案尘埃落定 肇事者获刑六年

“我爸是李刚”车祸案尘埃落定 李启铭获刑六年

河北望都县法院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醉酒驾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该案起于2018年10月16日,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园内撞倒两名大一女生,导致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受伤。事发后,李启铭试图逃离现场,遭到群众阻拦时曾声称“我爸是李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

法院审理结果显示,李启铭事发当时在限速每小时5公里的校园内以45到59公里的时速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51毫克,远超限行值80毫克。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李启铭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以及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尽管李启铭被判刑,但此案依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认为量刑过轻,甚至有人调侃“只是进去避避风头”。也有网友认为6年刑期已经很严厉,并指出“我爸是李刚”事件本身不能成为判决依据。

北京执业律师浦志强表示,从法律角度评判,此案判决结果公正,符合相关条款。他同时强调,被告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其权益也应得到保障;“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听起来刺耳,但无法从法律上证明其威胁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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