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金石公司事故 多部门人员被处分
寿光金石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多部门及人员被处分
日前,寿光市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事故系多部门和个人监管不力导致的,责任追究结果已公布。
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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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领域:
-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10月7日前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细致、不全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监管行业范围认识偏差,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直接监管职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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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
- 寿光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助理工程师、羊口镇环境保护所所长未有效查处辖区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金石公司擅自建设3号玉米浆池等违法行为失管失察。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
- 寿光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成员、大队长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不到位,对羊口镇环境保护所查处金石公司违法行为不力失管失察。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寿光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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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 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规划核实服务科科长对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羊口镇政府开展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指导不力。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对分管科室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羊口镇政府开展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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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
- 寿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农业农村局履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直接监管职责不力。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其他措施:
- 寿光市羊口镇党委、政府、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寿光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行政处罚:
金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不容麻痹,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 寿光金石公司 的经营范围和生产情况是什么?
- 此次事故的具体细节 是如何发生的?
- “有限空间作业” 指的是什么样的工作?
-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哪些内容?
了解以上信息可以帮助你更全面地理解本事件,并对责任追究结果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深入探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如何完善?
此次寿光金石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问题不容忽视。仅仅处分相关人员是治标不治本的,更需要从制度层面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进。
-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安全情况,做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避免监管漏洞。
- 强化责任主体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应提高安全生产的政治站位,明确自身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应加强自我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营造安全生产文化。
-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意识,引导企业和个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 强化第三方监督机制: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发挥其独立、客观的作用,提升监管效力。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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