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新法:旅游广告须标明总价

安大略省出台新法 明确旅游广告价格含所有费用

2016年12月14日 加拿大 -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安大略省政府于12月13日宣布将出台一项立法,要求所有旅游广告必须明确标注包括所有税费和附加费的总价。这项法案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该法案旨在减少旅游市场中可能出现的混乱情况,避免消费者在预订后收到意外额外费用账单。同时,它还将确保业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广告宣传,鼓励公平竞争,营造更平衡的竞争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消费者的保障,并降低业界的负担,省府将在2017年2月启动公众咨询活动。公众可以通过www.ontario.ca/TravelActReivew网站发表意见。

安大略省政府及消费者服务厅厅长赖朗德表示:“现在消费者计划度假或出差时,可以货比三家,放心选购,不用担心收到突如其来的收费账单。规定业界在广告中列出总价是我们为推出联串改革的措施之一,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改善省民的生活。”

安大略省旅游业议会(Travel,Industry,Council,of,Ontario)总裁兼首席执行长Richard Smart表示:“对于旅游业来说,规定将总价明示提供了一个一致性的指南,以便业界在广告宣传和推广产品时有所遵从。减低混乱情况,消费者与业界无疑相得益彰。旅业议会成员期待提出建议,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削减业界的负担。”

这项整体提价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的旅游公司、代理及批发商。所谓广告宣传包括印刷品、电视、电台或网络上的广告。安大略省旅游业议会是指定的行政当局,负责管理和执行《旅游业法》的规定。在安大略省经营的旅游业代理及批发公司必须根据《旅游业法》的规定注册才能合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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