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转款案:女子需返还巨款
婚外情转款案再审结果:女子须返还51万余元
辽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女方张某的上诉请求。据悉,2017年,李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张某,并在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二人以恋人关系交往。在此期间,李某在没有征得妻子孟某同意的情况下,向张某转款151.6万余元,张某也向李某转款100.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孟某夫妻共有的财产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判决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返还孟某51万余元。
二审法院也认为,李某在与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某存在不正当交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张某,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部分款项是李某给她的补偿款。她提交证人证言称自己5次到医院做流产手术,并提交医院病历等拟证明自己继发不孕症,以及有精神疾病。但二审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不具备足够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因此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维持原判,张某须返还51万余元给孟某。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一、婚姻法和财产权的保护: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强调平等原则和尊重婚姻关系的完整性。 例如《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姻关系成立后,男女性别之间应互相尊重、关心、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保障家庭幸福。 同时,夫妻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二、赠与行为的有效性条件:
中国民法典《赠与》规定,赠与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明确的,且受赠人应接受赠与。而本案中,李某在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给张某,这显然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和赠与行为的有效性条件。
三、婚外情的法律界定: 虽然我国法律不专门规定“婚外情”的概念,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构成违背夫妻感情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另一方的情感权益,还会对家庭稳定造成破坏,影响社会伦理道德。
四、证据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 本案中张某提供的流产手术病历等证据被二审法院认定缺乏真实性和法律效力。这提醒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真实有效证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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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网友对这篇文章的一些评论…
- “不愧是锦州的爱情故事,套路深得我心!” 仿佛在讽刺着李某和张某的行为。
- “补偿款?难道流产手术不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吗?” 这位网友似乎质疑了张某的“证据”。
- “精神疾病也能用来糊弄法律啊,现在的医院真牛逼!” 网友调侃张某提交的病历证明。
- “李某真是个好男人,把家里的财产都给了他的‘女友’,还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 这句话充满了讽刺意味,暗示李某的行为是自私且不负责任的。
- “这51万可以买多少包啊?想想就心动!” 有些网友将注意力转移到赔偿金额上,言语中透露出轻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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