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主编造虚假信息被判刑
四川两名网络博主因散布虚假信息被判刑
成都6月26日讯 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白某某、徐某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白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了解,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两名被告人为增加人气、扩大影响力、获取经济利益,明知相关信息系不实信息的情况下,在某网络平台以直播、发布短视频等方式,捏造、散布某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虐待大熊猫、利用大熊猫谋利等不实信息。他们还编造某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抓捕等虚假信息,煽动网民对该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投诉、举报、辱骂,严重干扰了相关单位办公秩序,影响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生活。
公安机关鉴定显示,截至到案时,相关虚假视频累计播放545054次、转发1245次、评论9521条、点赞46404次。
法院认为,白某某和徐某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悔罪态度等因素,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白某某和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寻衅滋事罪是指 恶意制造、扩散矛盾冲突,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 在公共场合进行聚集示威,煽动他人对抗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 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或混乱
- 故意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仇恨言论、谣言等恶意内容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的判决标准?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
- 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
- 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是否配合调查
- 被告人是否有前科记录
本次案件中白某某和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原因是:
- 恶意编造虚假信息: 他们在明知相关信息不实的情况下,仍将其散布于网络平台。
- 造成社会混乱: 他们的行为煽动网民对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和辱骂,严重干扰了单位办公秩序,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
- 情节恶劣: 虚假视频播放量高达54万次,转发量1245次,评论9521条,点赞46404次,可见其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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