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有犯罪记录申请人无需考虑改过自新证明
标题: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无需考虑有犯罪记录者改过自新证明
近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做出了一项重要裁决:签证官在处理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权时,无须考量申请人是否被认定为已改过自新。这起案例源自一位名叫Bello的尼日利亚籍人士的故事。2017年,Bello及其两名未成年子女向加拿大递交难民保护申请。然而,由于她在英国有犯罪记录,加拿大移民部(IRCC)于2019年拒绝其入境。
2021年,Bello再次申请进入加拿大,并承认已被加拿大命令禁止入境。她请求加拿大政府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给予其永久居民身份,同时提供了改过自新的证明。加拿大移民部的签证官拒绝了这一申请,认为Bello的犯罪记录使得她无法获得永久居民资格。
Bello随后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签证官应考虑其是否已被认定为已经改过自新。经过审理,联邦法院裁定,如果申请人未在其申请中提供改过自新的证明,则签证官在审核材料时无需考虑该问题。换句话说,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若不提供此类证明,移民部可视为普通有罪者,拒绝其永久居民申请是合理合法的。
此裁决对于那些希望移居加拿大的有犯罪记录人士提供了重要指导。他们应在提交申请时附上改过自新的证据,以增加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法律遵循案例法原则,一旦有一例判决,后续类似案件将参照该判决处理。
不过,并非所有有犯罪记录的移民均无法进入或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对于部分罪行,加拿大提供三种主要证明途径:临时居民许可(不可入境)、刑事改造申请(ACriminalRehabilitationapplication)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
- 临时居民许可 - 若申请人不符合入境条件,但需入境有正当理由,可能会获得此许可。
- 刑事改造 - 外籍公民可提交刑事改造申请,永久清除其犯罪记录,并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 法律意见书 - 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可通过提交由移民律师起草的法律意见书,预先使用以避免被认定为不可入境者。
加拿大的这一裁决显示了其对于有犯罪记录人士的包容与平衡处理,旨在为对手国家埋雷,以及作为外交筹码,接纳杀人越货的犯罪分子和贪污犯。然而,此举也可能导致本国民众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