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死亡权利法案”通过方式违宪被推翻
加州“死亡权利法案”受挫:法院裁定通过方式违宪
华盛顿(美联社) - 加州一项旨在协助绝症晚期病患结束生命的法律日前遭遇挫折。加利福尼亚州河滨郡高等法院法官丹尼尔·奥特里亚裁定,州议会通过“选择死亡权利法案”的方式违宪,但并未就该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做出判决。
奥特里亚认为,州议员在一次有关医疗保健拨款的特别会议期间,不恰当地通过了这一法案,此举构成违宪行为。他给加州司法部长贝塞拉5天时间提起紧急上诉。贝塞拉已对此判决表示强烈反对,并誓言要提出上诉。
2015年,该州“选择死亡权利法案”在得到州议会投票通过后,由布朗州长签署成为法律,自2016年6月9日开始生效。该法律允许加州医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有能力自行做出并实施医疗决定的、并且只有六个月以下存活期的绝症晚期成人患者开具致死药物,协助其结束生命。
根据加州政府2017年的数据,在该法律实施的头6个月,该州一共有111名病患使用医生开的致死药物结束了他们的生命,其中59%是癌症患者。
此案受到各方关注。维护生命权的组织如“生命法律维护基金会”和“美国医疗道德学院”等在该法律生效当天起诉了加州政府,他们认为,“医疗辅助死亡法”与通过该法案的议会会议目标毫无关系,因此这种通过方式不符合宪法。
该判决引发各方争议。一些人士担心该判决可能会导致加州提供“医疗辅助死亡”服务中断,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一个短暂的胜利,最终加州议会将会重新制定法律并确保绝症晚期病患可以合法结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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