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阴影未除,需加强监督与法治

刑讯逼供阴影难除:案例频发引反思

近年来,随着媒体报道的增多,公安部门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而那些脱离实际、只顾眼前利弊的学者和朋友,依然固执地认为“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这种认知偏差不仅反映了他们对司法实践的误解,也严重忽视了现实中存在的警示。

近期发生的某案件就清晰地展现了这一问题:多名被告人在庭审中承认在事发后试图建立“攻守同盟”,而涉案人员张旭光则当庭翻供,称从未说过相关话语,甚至否认过任何刑讯逼供行为。然而,检察院出具的证据显示,侦查机关从马帅手机上获取了前述“5·25”专案成员分工表,并从他朋友处查获铁笼子、铁质审讯椅等物证,这些都指向了事实真相。

更令人心寒的是,一些涉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在庭审中翻供,声称“此前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这无疑是赤裸裸的摆事实、讲道理,揭露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但类似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媒体报道过许多公安部门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

责任制并不能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因为“被追责”只是未来的一种可能性,而“被穿小鞋”则是眼前现实的威胁。在利益与忠诚的抉择面前,一些办案人员选择铤而走险,甚至公然承认其罪行。

面对此现状,我们呼吁:不仅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更应倡导法治意识和尊重基本人权的理念,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希望那些脱离实际、只顾眼前利弊的学者和朋友能够走出自己的“认知壁垒”,多关注现实情况,了解司法实践中的真实问题。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文所阐述的观点,建议您先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 中国现行刑法对“刑讯逼供”的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刑讯逼供”是指公安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运用非法手段,迫使嫌疑人认罪或供出错误信息的行为。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

  • “责任制”在执法领域的应用: 近年来,中国在多个领域推行了“责任制”,旨在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效率。但在一些情况下,“责任制”可能会导致办案人员为了规避风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

  • 司法监督机制的发展现状: 虽然中国一直在努力加强司法监督机制,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公众对司法案件的了解受限,缺乏有效的监督渠道,使得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曝光和制止。

深入思考:

本文作者主要针对“刑讯逼供”现象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呼吁,引发我们对司法实践、执法人员道德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反思。

  • 您认为“责任制”能否有效避免“刑讯逼供”?
  • 在加强司法监督机制的同时,如何提高公众参与司法监督的积极性?
  • 如何引导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和人权尊重观念?

如果您有其它意见,请评论留言。

文章为网友上传,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