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管理人制度细化落地

上海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细化迈新步 多方协同应对现实难题

近年来,上海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不断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过世后主动获取部分遗产,导致遗产分配不清;被继承人死亡前遗产已经被他人侵占等。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协委员张玉霞在今年两会期间递交了一份《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实施的建议》,建议细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规则、完善民政部门权责制度,并参考破产管理人案件统一管辖制度。

张玉霞指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过世后,主动获得部分遗产的,应认定为接受继承,不能再表示放弃;对于过世前已在继承人处的遗产,放弃继承同时应完成遗产的申报及交付。同时,民政部门应细化遗产管理人权责制度,完善与各部门单位的衔接措施,例如:

  • 管理人调取相关材料时,身份相当于被继承人本人,有权调取本人可调取的一切材料,有权委托他人办理;
  • 银行、房产、证券、车管所、保险公司、水电煤网公司等部门应予以配合调查。

此外,她建议,后续诉讼案件由民政所在地法院统一管辖,有利于遗产的整体管理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继承人以外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人员的适当分得遗产份额,应当设定一定标准,由民政参照标准进行分配,减少法院诉累。

值得期待的是,从市级层面到区级层面,针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的细化问题,目前也都有了新的回应和探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区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可以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依法查询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信息。此外,各地也在探索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例如,徐汇区法院、民政局、司法局三家单位会签了《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试行)》,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财产信息查明合力。奉贤法院与区民政局也签署了《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会商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职责和协作模式。

随着司法实践的积累,上海将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为实务部门提供更多参考,并继续多方协同努力,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助力其更好地服务社会,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文章为网友上传,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评论